各市公安消防支队、大队,社会各有关单位:
为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,确保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审批工作规范有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》、《关于贯彻实施<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>的通知》(公消[2014]122号)和《关于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的通知》(公消[2016]420号)等法律法规、文件精神,总队结合实际制订了《广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暂行办法》, 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此通知
附件1: 广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暂行办法
附件2: 广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申请表
附件3: 广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证书变更/补发申请表
附件4: 广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主要仪器、设备、设施清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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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
2017年7月13日